Announcemen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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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辦理111學年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短期進修/研究獎學金
申請資格:
1. 具中華民國國籍。
2. 在校任一學期捷克語或英語成績80分以上或通過「各項英檢與CERF架構對照表」B2級列之任一項測驗級/分數以上者。
3. 以111年10月以前已取得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為佳,惟大學三年級及四年級生、任教之研究員/教師、博士候選人亦可提出申請。
4. 在該期間可以出國進修/研究(請先確認赴捷之可行性,包括個人家庭及役齡男性兵役問題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等因素)。
5. 未曾領取本獎學金。
待遇:
免學費;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,每月核予9,500克朗,未具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者,每月核予9,000克朗,由受獎者之進修/研究系所發給。
亦可自費申請學生宿舍,惟須於申請表上註明。另在捷克研習期間之健康保險費用須自行負擔。
名額:
20名為期10個月獎學金(也可申請5個月)
受獎期間:
111年9月或10月(視擬進修/研究機構之開課表而定)起赴捷克高等教育機構進行5個月或10個月之進修/研究。
申請期限:
即日起至111年3月3日。
※詳細申請方式、作業時程及申請簡章請參見附件。